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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大修 增護吹哨人條款 疫情報告禁干預 建激勵免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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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昨(20日)審議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提出,改進疫情報告制度,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傳染病疫情報告。此舉被輿論視為汲取新冠疫情大爆發教訓,而增設的「疫情吹哨人」保護條款。2019年武漢疫情爆發時的「發哨人」艾芬醫生認為,此次法例改動,有助保護報告傳染病的個人和單位。

此次草案由國務院提請審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長王賀勝作草案說明。他提到,新冠疫情暴露現行法律制度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針對性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將疫情防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進一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王賀勝同時也是國家衛健委副主任。

被視汲取新冠教訓 設網絡直報

新華社披露,草案共10章115條,相對於現行傳染病防治法作出多處修改。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改善傳染病預防監測預警報告制度、完善緊急處置制度、健全疫情救治體系等四個方向。

草案擬改進疫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時限和方式,實行網絡直報,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等的報告管道,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對及時發現並報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新興傳染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經調查排除傳染病疫情的,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傳染病疫情報告。

暢通檢測機構及公眾報告管道

《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指出,中國已建立了傳染病直報系統,基層醫院可將發現的病例直接上報至中國疾控中心,這套系統是在《傳染病防治法》上一次修訂之後才建立,還沒有寫入法律。王晨光在2020年時,曾任國家衛健委新冠病毒專家組成員。

但這套系統,在2019年武漢爆發疫情「失靈」。地方的衛健部門在疫情爆發早期,增加入選、排除標準和專家會診等條件,變相提高上報門檻。

武漢市中心醫院急診科主任艾芬醫生昨回覆本報稱,她認為這次草案從法律層面上,保護了報告的單位和個人,減少了以後「為避免承擔責任,而不去報告可疑傳染性疾病」的風險。

艾芬倡罰明知而故意不上報

艾芬建議,還應該擬定處罰「明知可疑傳染病而故意不上報」的行為。至於制度實際的執行,取決於各地主政官員對這個政策的理解態度。「我覺得經歷這次疫情之後,大家心有餘悸,以後會更加謹慎小心地對待疫情上報。」她說。

艾芬在2019年12月底率先將有關疫情的檢測報告發在醫生群組,事後曾被醫院領導批評;她因而被稱為「發哨人」。而她的同事李文亮醫生,因轉發有關報告披露疫情被警方訓誡,他是廣為人知的「吹哨人」。李文亮在2020年2月染疫去世,之後被追授全國防疫先進、追頒五四獎章,評為烈士。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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