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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話你知:1989年實施 2004年因SARS全面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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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在總結1988年上海甲型肝炎大流行防治經驗基礎上,1989年制定實施《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針對2003年SARS疫情防治存在的問題,再對該法進行全面修訂,並於2013年進行了局部修改。

此次是時隔20年再次大幅修訂,也是基於新冠疫情的經驗。草案提到要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等的報告渠道,對應疫情初時檢測機構發現病毒後無權報告、公眾發現不明肺炎無處可說的情况,公眾甚至被以「造謠」、「非法採訪傳播」等罪名拘捕。

SARS後仍有官方預知疫情不報

不過,縱觀上海甲肝、全國SARS疫情,均有官方提前預知疫情而「保密」的情况,而立法、修法之後,新冠疫情仍在重演教訓,這次草案修訂因而更受期待。草案亦提出,採取緊急措施的程序由現行「事前報批制」調整為「事後報告制」,還明確採取防控措施應當與疫情的程度、範圍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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