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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灣區熱搜:「藥械通」服務 機構可自行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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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省醫保局早前發布文件,稱「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可由醫療機構自行確定,並與患者單獨結算,不納入政府價格管理。

由於「港澳藥械通」所用的進口藥物及醫療器械用量較小,價格一直高企。10月10日,廣東省醫保局在其官網發布《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當中明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為備案管理制度,醫療機構可自行確定價格,不納入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和市場調節價服務價格項目目錄管理,由醫療機構和患者單獨結算。

《羊城晚報》引述廣州和睦家醫院藥劑科主任李晉說,「這對醫療機構來說是利好消息,意味着『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給予醫院更多的自主權,有利於提高醫療機構參與的積極性。」

2020年,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及翌年的《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牀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均沒有寫明如何定價,現時多是從港澳或其他地方採購,加上運送、清關費用,最終價格比同類藥械在香港的售價略貴。

分析:量小難與藥企議價

廣東省醫保局「通知」還要求,指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港澳藥械通」應當通過採購平台,發揮規模效應,支援以區域聯盟、醫院聯合等方式提升採購量、實施梯度價格。「這個初衷是好的,但事實上並不容易做到大規模。」有業內人士分析,目前納入「港澳藥械通」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用量較小,醫療機構不可能大批購入,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採購規模,很難與藥企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