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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廣東公安廳長李春生涉受賄被起訴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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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院今天(24日)通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察院指定,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檢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李春生2000年起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2022年12月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任上被查。今年1月,李春生被罷免人大代表資格、撤職,6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7月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