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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主義教育法明年元旦實施   涉宗教團體條文有微調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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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昨日(10月24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在涉及宗教團體等部分,草案原本規定「國家引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增進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新華社公布的法例全文顯示,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增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和愛國情感,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草案在涉港澳台僑的條文原為「國家採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國情教育,增強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對國家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同,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家加強與海外僑胞的交流,做好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增進海外僑胞愛國情懷,弘揚愛國傳統」。

最終上述條文改為「國家採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一國兩制』實踐教育,增強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的愛國精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國家加強對推進祖國統一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增強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對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神聖職責的認識,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堅決反對『台獨』分裂行徑,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國家加強與海外僑胞的交流,做好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增進海外僑胞愛國情懷,弘揚愛國傳統」。

涉港澳台僑部分在草案中是第二十二條,因為二審稿增加了「堅定文化自信」條文作為第八條,因此變成第二十三條。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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