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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泳舜:告別劣質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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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特首昨日剛公布新一份的《施政報告》,3小時的演辭上,提出及推動了許多新政策及規劃,都是有利於香港謀發展及重振經濟,惠民方面也有兼顧。筆者本身是「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所服務的地區九龍西是全港劏房最多的地方,一向關注當局加快公屋供應與解決劏房的問題。我們已先後向政府提交兩份處理劏房的建議書,包括今年2月提出為劣質劏房制訂定義,先行取締那些環境惡劣的劏房,並做好居民搬遷安置,以便日後循告別劏房目標邁進,在登記或發牌下,讓劏房進一步改變為適切的居所。

在昨日的施政報告中,政府繼落實劏房租管政策後,終於再邁出一步,接納我們的建議,公布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以10個月時間研究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包括樓宇安全、消防及衛生等要求,並提出取締方法及相關所需立法建議。觀乎一些已發展地區的合租房屋,都有特定的消防安全標準、最小面積規定、特定照明通風與衛生標準。香港有多達11萬劏房,22萬人居住,卻沒有管制,如果業主或出租者自律,還可以說得過去,但筆者與團隊在最近一年,多次走訪過三大劏房集中地,部分劏房居住環境特別差,天台屋、天井屋或棺材屋外,還有「樹窿屋」,一家四口要爬上長方形的入口,才可進入起居空間,吃飯與睡覺,就是不能站立,必須長時間彎下半身。還有一些劏房,沒有窗戶或氣窗,住戶經常打開門通風。

盼當局多聽意見 盡快制訂最低標準

特首公布將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由副財政司長當組長,房屋局長當副組長,這顯示政府進一步規管劏房的決心。我們期望當局多聆聽意見,盡快完成制訂劏房環境最低標準的工作,並進行立法,以便可盡快制定取締及受影響居民安置的方案。不過,由於業主或相關人士提交劏房租賃通知比率,不如理想,當局要掌握劣質劏房數量及位置,必須加強在一些劏房集中區,進行調查及配以執法,原因是一些劣質劏房,可能屬僭建、違反現有消防及建築條例等,這才可有助於5年內逐步取締低於標準的劏房。屆時,公營房屋連同簡約公屋等供應開始充足,加上有過渡性房屋,當局應有空間安置好受影響居民。

我們亦期望工作組在考慮取締劣質劏房的同時,也可以同步研究劏房登記制度,這樣可令業主或相關人士明白,取締劣質劏房後,若大家想繼續經營這些合租房屋,就必須將單位改變為適切房屋,這才可讓香港朝向進一步告別劏房的目標邁進,屆時這些適切房屋或許已不再稱為劏房!

我們初步建議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最基本面積上,參考房署優先處理擠迫戶安置的標準,劏房人均面積不能小於5.5平方米;整個獨立劏房面積不小於7平方米。為杜絕「樹窿房」,也可設定起居室的空間高度。另外,結構安全有隱患的劏房,不符消防安全標準,如走火通道被阻塞,都應納入劣質行列上。其他最低標準,包括須符合建築條例,僭建的天台屋、天井屋或圍封露台的劏房,不符大廈公契或政府地契條款的,如工商業樓宇有劏房,都不可接受,另必須有窗或通風設施。

總括而言,劏房是一個扎心的問題,牽涉不單是住屋,也涉及市民基本生活及尊嚴問題,香港作為一個大都會,希望社會取得共識,也期望當局必須持續有決心跟進。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鄭泳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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