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社協建議設法定最低住屋標準 促先登記全港劏房 (15:24)

《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以10個月時間作深入研究。社區組織協會建議政府參考香港公共房屋的編配及聯合國對適切居所標準等,訂立「法定最低住屋標準」,考慮居住面積、單位設備、通風設施、建築安全等9項住屋情况,若有3項不達標則被定義為「劣質劏房」。社協又促請政府先用兩年時間立法及登記全港劏房,於5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
社協認為,「最低標準」的定義,除考慮建築物的安全程度,亦要顧及單位宜居性和住戶負擔能力,建議的9項標準涉及居住面積、居所高度、單位戶數、單位間格物料、單位設備、單位通風設施、建築安全、租金水平及樓宇管理,例如一人居所面積少於7平方米、單位分租多於5伙、沒有分隔廚房及廁所、沒有透氣窗等均屬於「劣質劏房」。
社協認為,及早取締劏房的先決條件,是配合安置政策及租金管制等支援措施,建議當局可讓「劣質劏房」業主應於6個月內進行改善工程,若未有改善,將不可再作出租;政府應協助住戶搬遷,包括發放津貼、已申請公屋者應獲安置入住過渡屋或簡約公屋等。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