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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周浩鼎:倘立法認可損家庭價值 容海恩:只予監護人地位講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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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案一對女同志採用「互惠體外受精」(RIVF)醫療程序產子。婚姻平權協會活動經理梁苡珊表示,RIVF特別在容許伴侶雙方生理上參與懷孕過程,藉此共同成為嬰兒的母親。有立法會議員擔憂認可同性權利會動搖家庭價值;另有議員稱若撇除親生及基因的父母關係,只承認監護人身分,「現今說法都幾難講得過去」。

RIVF准雙方生理上參與懷孕

梁苡珊表示,根據加州大學三藩市分校資料,RIVF供女同志伴侶或跨性別男伴侶採用,與普通人工受孕分別是,由一人提供卵子於體外受精,再植入伴侶體內懷胎。至於RIVF在港使用情况,協會未有資料。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在判辭強調,世界日新月異,人們未必藉結婚或異性戀關係組織家庭,法庭應保持敏銳,承認醫療程序幫助無法生育的人繁衍後代,又提到應以開放態度定義「父母」。法官說,對與嬰兒K一樣遭歧視的一群深表同情,但法例的缺漏須由立法機關填補,不是由法庭重寫法例。

民建聯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案件本身具爭議,法庭裁定提供卵子一方為「普通法下的父母」,而沒承認她為合法「父親」,是考慮到香港合憲合法、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周稱,承認同性婚姻及改變「父母」定義等議題環環相扣,擔心若輕率立法予以認可,將嚴重動搖香港的家庭價值,對社會家庭結構影響深遠,故對有關立法相當保留。

身為兩女之母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說,不論親生或提供卵子一方,與嬰兒同樣有極親密關係,嬰兒是愛情結合誕下,對兩人意義重大,必須承認其身分;假如撇除父母關係,只予監護人地位,「說成完全不是你媽媽,和你完全無關係,道德上講不過去」。容海恩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檢討修例,相信改動篇幅甚大,牽涉教育和遺產分配,政府需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