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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3人涉向警察遊樂會掟汽彈開審 控:有被告盼讓人知仍有人反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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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3年前遭人投擲9枚汽油彈,警方一輛停泊上址的運送物資貨車遭焚毁,3名涉案男子否認一項縱火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有被告在警誡下招認,稱受到其他被告指使,該被告向他表示犯案是希望讓人知道仍然有人反對政府。辯方爭議招認的可呈堂性。

辯方爭議警誡下招認可呈堂性

3名被告依次為售貨員徐君浩(23歲,案發時歲數,下同)、報稱無業的馬富善(22歲)及羅康淳(16歲),3人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深水埗西洋菜北街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警察貨車。

控方開案陳辭指3名被告案發當日凌晨零時許離開通菜街某唐樓,隨後到達涉案地點外的行人路,當時停車場內泊了兩輛警方貨車,車上無人;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分別換上黑色衣物,首被告投擲了4枚汽油彈,落在其中一輛貨車車身和附近,次被告投擲的5枚中有兩枚擊中同一輛車的車身,貨車中彈燃燒,另一輛車無被波及;經評估該警車損毁嚴重需報廢。

居於附近的休班警員聽到玻璃碎裂聲音望出窗外並目擊事發經過,報警通報;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3人犯案後離開,乘的士到馬鞍山並到便利店買飲料,其後各自返回住處或工廈單位。警方在該棟唐樓5樓至梯間檢獲頭盔、濾罐、1樽電油、12個樽等,經化驗後3人的DNA遺留在煙頭上。

警方拘捕3人並檢取其案發時身穿衣物,首被告表示受次被告指使,次被告告訴兩人想讓人知道仍然有人反對政府;首被告亦提到案發經過,透露第三被告負責點火。

的士司機謝永倫(譯音)昨供稱,當日凌晨1時許有3名年輕男子登上其的士,全部身穿深色衣物和戴口罩,加上車內昏暗,未能看到3人容貌。謝指3人匆匆上車,上車時未能說出目的地,一時表示去彩虹,其後改口往馬鞍山,乘車時他們竊竊私語、表現鬼祟。

【案件編號:DCCC 7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