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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銳紹:杯弓蛇影倘成冤 萬馬齊喑究可哀——香港怎樣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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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近年中外角力,除經濟、科技、外交等領域外,還有文化力量的交鋒。所以,調整後的國家「十四五」規劃提及香港八大中心定位,包括了「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這可以是香港另一條出路,但怎樣才能達至理想目標,卻要深入研究,絕不是靠硬件和現行政策就可以心想事成。若像清代黃遵憲《感事》所說「杯弓蛇影負奇冤」,只會「萬馬齊喑究可哀」(清代龔自珍《己亥雜詩》),故引伸為今天標題。

(1)實力分層次 內涵最重要

──按建議,香港可承傳及宣傳中國傳統文化和文明;多辦國際級文藝盛事和國際文化峰會;邀請世界級文化藝術人士來港活動或落戶香港……相信無人反對這些計劃,要從數量上做出上述成績也不困難。這也是西方國家經營多年的方向,例如倫敦的歌劇文化、巴比肯藝術中心等。香港有硬件和中外活動支持,有條件發展為東西文化和思想匯聚的接合點。

──惟上述只是高層次的文化活動(弄不好將曲高和寡),而更大的接合點在於普羅大眾也能領會、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普及文化。所以,文化實力不單看硬件建設和活動次數,更重要是體現本國人民的多元化精神狀態(通俗說法就是要有來自社會各階層的人氣、人味、人情和人性,包括喜怒哀樂),以及與世界接軌的人民性。這些普遍價值並不決定於官方意志,更不取決於自我定義的理論。所以,必須弄清楚這些看不見但必須深入體現的特點,才能推動有真正內涵的文化,與國際交流,讓香港成為中外文化中心;否則,一萬年都不會領略「現代化軟實力」的要旨。

──推動文化不能政治化,包括以政治效果為目標(內在)和政治化的表達方式(外在),否則只會陷於急功近利的反效果。當然,外國推動其文化戰略也有其政治目的,但它們經多年的成敗、浸淫和改善,已掌握把政治意圖隱藏在民間生活的技巧,把隱形的意念包裝在有形事物之中。

記得已故電影人鄒文懷憶述,曾有美國官員支持他搞電影,包括在香港和美國市場。對方說,即使他拍攝宣傳中國文化的內容,都不介意,因這個過程的最大意義在於「宣揚美國的多元政策」,並相信美國價值可以透過各類文化以至商業活動擴而充之。鄒後來發掘李小龍(中國認為宣傳中國武德,也讓中國人揚威),惟後來更多香港以至大陸電影人爭取到美國發展,配合美國電影人才的發揮,進一步從根本上鞏固美國的國際影壇地位,更好地影響全世界。這就是美國積累下來的「誘逼力」。

反觀香港希望成為中外文化中心的其中一個目標,開宗明義是「說好中國故事」;但放諸現實環境,愈想「說好」,就愈難說好,一來過於外露,二來內涵與國際主流價值格格不入。這正是中國的問題,即使支持《戰狼》、《紅海行動》和《湄公河行動》等電影,但只是在中國賣座,在國際上卻難延實效,更難期望用百花獎、金雞獎取代奧斯卡金像獎或康城電影節,連台灣金馬獎的國際影響都比不上。這不是刻意唱衰,而是必須實事求是思考:中國如何在宣傳古代文明的同時提升現代文明,前者國際接受,後者有待建立和強化。解決和改善這個問題,方能更好地推動香港成為中外文化中心,否則又是一句空話。

(2)香港既有優勢 也有局限

──到目前為止,香港仍是國際認同的多元化社會,與大陸相比,仍有某程度的創作空間。這是香港的優勢,至少仍存在於中國傳統文化、古典文化、非敏感文化之上。不過關鍵是未來朝哪個方向發展?繼續維持?擴大?還是收窄?

中國近代文化史上,曾出現對「影射文化」的批判。官方說這已是「過去」,惟近年又禁止被視為以古諷今的「穿越題材」,說明「過去」並未過去。官方說上述政策只在內地執行,而不在香港;但政策有輻射作用,變成另一種「穿越」,由內地穿越到香港來,已是很多業內人士可知可感而不可言的事實。不解決這個問題,創作和投資泡湯的擔心只會長存,「杯弓蛇影負奇冤」的恐懼只會阻礙香港成為中外文化中心。

──所以,官方必須以公開言論和行動,確保文化、文學和文藝工作者享有免於恐懼的創作權利,明確法律框架和界線是保障而不是限制創作自由。文化人則要努力拋開自律文化,一起支撐、摸清和善用法律空間;即使空間有限甚或愈來愈窄,但仍要設法用盡。這才能體現社會的靈活性和生命力。有些時候,在創作上學懂與現實對話,在策略上學懂與未來對話,也是眼前的一種修為。

(3)從制度上確保中外交流基礎

──為免文化空間進一步收窄,有些制度官方可以考慮,以作平衡,例如妥善處理「舉報事項和舉報文化」。現時為了保護私隱,舉報人的身分保密,這可以理解,惟這又逐漸衍生舉報而毋須負責的副作用,早晚變成北京「朝陽大媽」文化,過分緊張隨意舉報並浪費官方氣力。

所以,當遇上文化舉報(包括類似塗鴉的生活文化和對外交流的藝術文化及政策批評)時,被舉報一方在官方採取行動前應享有公開抗辯的機制,甚至外界可參與辯論;舉報人既認為自己有理,實有責任理直氣壯站出來面對公眾。倘證實舉報不成立,應用誹謗法原則處理,被舉報一方有權力跟進,官方也可以起訴胡亂舉報。這樣才可以增加舉報人的責任成本,讓外界感到官方是保護而不是扼殺文化。

──如遇上一些轉化為法律案件的文化個案,應全面實行陪審團制度,讓公眾憑普遍觀感和價值去裁判,而不是全由掌握法律工具的官方主導案情。須知,文化、文學和文藝有無限聯想空間,若沒轉化為具體的刑事成分,不應隨便入罪或成為滋擾。

──掌權的官方則要主動限制自己的「無限聯想」,不要想到什麼就以為是什麼,或者想防止什麼就聯想什麼,因為文化工作者的原意經常與官方的聯想不同。倘無限上綱,歌頌貞烈愛情的《帝女花》可能被視為反對政權的政治粵劇,涉及婚姻自由的《紫釵記》可能被視為反對強權的抗爭電影。官權重、民權輕,現代文明永遠不能建立起來。

總之,「杯弓蛇影倘成冤」,只會「萬馬齊喑究可哀」。在此,把龔自珍的詩再改一字:「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放人才」(原詩是「降人才」),於願足矣!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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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銳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