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虛報無欠債換提早領退休金兼違規借貸 前警長囚22個月及歸還5元 官:以免破產 (13:30)

發佈於

54歲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問3名前同袍借逾43萬元貸款,並涉在廉署調查期間,游說其中一名前同袍作假證供。該警長另兩度虛報自己無負債,提早取得退休金及貸款。警長今(3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承認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等共11罪,另5罪存檔法庭。暫委法官嚴舜儀指被告任職警隊30年,應明白違法的後果,但考慮他失去退休金和事業,減刑兩個月至判囚22個月;另為免被告被迫破產,僅他向下達5元歸還令。

被告黃志明(現54歲)承認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1項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1項欺詐罪、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庭上透露被告失去已領取的256萬元退休金,考慮到被告無力還款,雙方同意只須頒令他歸還5元。至於被告尚欠前下屬伍潤森的26.5萬元,控方指按法例法庭無法頒令被告向政府以外的人士還款,只能透過民事途徑解決。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在1988年加入警隊,在葵涌警署任職警長時認識上司李金鵬、下屬伍潤森和謝運滇。2018年12月,被告申請退休再獲聘的「翻閹」計劃時,虛報自己無欠債,惟他當時欠債近140萬元,警隊終發放256.4萬元退休金;2020年9月,被告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自己沒有借貸,獲批8萬元貸款,惟當時他尚欠債逾122.2萬元。

在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被告以投資失利、需要應急等理由,六度問伍潤森借合共33.92萬元,伍借出31萬元,有其中兩次拒絕要求,被告僅歸還4.5萬元。被告另問謝運滇借兩萬元並事後還款,又問李金鵬借8萬元但遭拒;被告接受廉署調查其間,在2021年4至6月三度游說伍潤森只向廉署披露其中2200元的貸款,又著對方刪去兩人相關的對話紀錄。被告終在2021年6月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