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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五逼10歲繼女手淫 六旬翁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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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退休老翁在繼女10至11歲期間,五度要求繼女替自己手淫,多年後又襲擊和非禮她。老翁否認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普通襲擊共7罪,昨在區院裁定全部罪成。辯方質疑繼女錄口供時未全盤交代細節,法官認為她只是回應警員提問。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其間法庭會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和X創傷報告。

現年69歲的被告T.S.L.否認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間五度於上水某單位向當時10至11歲的X作猥褻行為;被告另否認於2021年11月23日在同一地方襲擊X和非禮她。被告承認事實稱,X現年20歲,Y是她的養母,其後嫁給被告。

審訊時辯方質疑,既然X覺得替被告手淫惡心,便不應在首次事發後繼續答應被告。法官葉佐文裁決時稱明白X的兒童心理,因X想跟被告玩化妝遊戲,故以此作為交換條件。

就襲擊和非禮罪,X供稱被告掐她頸和用力抓她下體一下。X到醫院驗傷時向護士透露被告的不尋常行為,但無提及被告非禮她下體時「有嘢伸咗入去少少」。法官稱該為初步階段,不用細緻描述,並接納X事發後感驚慌,需時平復。法官認為X誠實可靠,被告不可信,裁定他7罪均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