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索賄4萬代洽減舖租 經紀6罪成

發佈於

【明報專訊】女物業代理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萬元,替對方在新冠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另涉非法煽惑該租戶向核數師提供虛假營運開支資料,早前遭廉署落案起訴。女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6罪成,還押候判,裁判官指被告主動接觸租戶,稱是以朋友身分協助,又以有「高人協助」作為收賄名目,但被告明顯是以地產代理身分行事,款項由她獨享。

被告鍾繡文(57歲)否認3項代理人接受收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被告男友伍志鴻(56歲)早前承認1項偽造帳目,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自辯稱公餘私人服務

被告審訊中自辯稱,與業主洽談減租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地產代理的底薪只有8000元,她覺得可在公餘時間提供「私人服務」收取報酬,不用上報公司,而且租戶吳先生亦覺自己值得信賴,承諾付錢。

官斥強詞奪理

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稱,被告證供強詞奪理,指地產經紀一直以達成合約為薪金來源,若被告說法成立,那所有工作皆可公餘處理,被告只做第一單生意,其後可永無止境地「搶」公司客人。葉官續稱,被告與吳WhatsApp對話中傾談租賃,被告角色是代理人而非單純朋友,而且被告曾表示「要拉都係拉我」,反映她知道法律後果。

就兩項煽惑罪,葉官接納被告主動向吳提供假單據讓他報稅,而被告庭上亦承認裝修承辦商實際上無提供服務,認為被告多年豐富經驗,不可能不核對單據內容。葉官裁定被告6罪均成立,押後10月19日判刑,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CCC 18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