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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向首批8.8萬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 羅淑佩:拒絕申報可被終止租約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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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本月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房屋署長羅淑佩今早於電台節目中表示,將分批要求已住滿兩年的公屋住戶申報,並已於10月3日向首批8.8萬戶派發申報表,他們需於11月底前交回屋邨辦事處,如果拒絕或忽略申報,最嚴重可被終止公屋租約。她提醒公屋住戶要如實申報,若作虛假聲明,「告多你一啲罪都未定」。

羅淑佩表示,首批要申報的住戶已居於公屋2至8年,包括水泉澳邨7000戶、安泰邨及安達邨的6000多戶;全長者戶暫不用申報。她稱,居住於同一大廈不代表會同一時間收到申報表,而申報表會直接派發至住戶信箱,如果未有收到則代表暫時未需申報。她又提到,房署有單張教導住戶如何填寫申報表,屋邨內會有「申報大使」提供協助,住戶亦可向屋邨辦事處職員求助,房署將調撥資源,以處理每一份申報表。

申報事項包括是否居住於公屋及是否擁有物業等,但不包括是否擁有海外物業,羅淑佩稱,有關問題較複雜,署方仍在研究有何方法小心處理。她又說,希望今次以「半申報、半教育」形式提醒公屋居民有責任作申報,如果早前購入物業但未有申報人士,亦應趁今次機會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