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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指尖獨董跳船 難逃證監法律追究 問題交易前一日辭職 稱與董事局無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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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公布,已在原訟法庭向2018年上市的手遊股指尖悅動(6860)合共8名現任及前任董事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上述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及對當中6人作出賠償令,原因是其涉嫌干犯企業失當行為,以及違反對指尖悅動責任。8人包括公司3名前獨董,其中一人在證監懷疑問題交易前一日「跳船」辭職,仍遭證監追究成為首例。明報記者 方楚茵

證監會披露,名列其法律程序的9名答辯人包括指尖悅動主席、首席執行官兼執董劉傑;前執董兼聯席公司秘書王在成;前執董兼首席財務官劉展喜;前執董兼首席運營官朱炎彬;前執董兼副總裁吳俊傑;3名前獨董郭靜斗、姚敏茹和杜戈陽。

投資私企票據 招2.59億損失

值得留意的是,上述被告執董吳俊傑、獨董杜戈陽在公布問題交易前分別已跳船辭任職務,僅吳俊傑保留公司副總裁之職。今次亦是首次有獨董在出事前跳船仍被究責,在杜戈陽的辭職公告中,公司指杜是因要投入更多時間及精力於其他個人發展而辭任,與董事會無任何意見分歧。

不過證監會調查發現,8名現任或前任董事違反需以真誠和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ies),且沒有以合理的謹慎、技巧和勤勉盡責的態度保障指尖悅動的利益。證監指出,指尖悅動在2018年上市後不久,相關董事便促使公司動用首次公開招股的所得款項,將4.5億元投資於一隻基金,但沒有對基金的往績紀錄和投資組合等做適當盡職審查。指尖悅動在2019年12月將該基金部分贖回,並隨即動用另外2.5億元投資於一家小型私人公司所發行的貸款票據。隨後2021年6月上述的貸款票據出現違約,導致指尖悅動蒙受包括應計利息的2.5875億元的損失及損害。

證監會指,指尖悅動蒙受的損失及損害乃歸因於4名執董或前執董劉傑、王在成、劉展喜、朱炎彬、兩名前獨董郭靜斗、姚敏茹違反對指尖悅動的責任,即沒有對貸款票據的發行人做適當的查詢及評估投資所涉及的風險,需負有對指尖悅動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的法律責任。

證監向3券商發通知 限制交易

今年4月證監在已披露向英皇證券、中策富匯及招銀國際證券發出限制通知書,涉及劉傑及朱炎彬各自擁有的公司所持有的指尖悅動股份。兩人被禁止進行有關股份的任何交易,以確保在法院下令時有資金可用於支付賠償,以保存這些帳戶中高達2.5875億港元的資產並避免任何潛在的耗散風險。據證監資料,目前除了劉傑現擔任董事外,其餘7人已辭去指尖悅動的職務,並正居於內地,證監將向原訟法庭申請許可,以將與法律程序有關的呈請書送達身處內地的該7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