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15人涉理大外「圍魏救趙」暴動 10人囚46至49個月 另5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15:07)

發佈於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人被拘控暴動罪,分拆17宗案件審理。涉及15人一案中有1人認罪,餘下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今(7日)在區院判刑指,本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從暴力規模、使用的物資等判斷,暴動是有組織和有計劃,終判5名未滿21歲的被告入教導所,其餘10人監禁46至49個月。

15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4歲的女生、李樂庸、鄧燁明、李文彬、林紫晴、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魏健、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及田浩輝。李文彬認罪;首5人現時未滿21歲。

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指,涉案地點商住大廈林立,示威者期間曾使用汽油彈等不同物資,從事後地上遺留頭盔、磚塊等、公設施被破壞,可推論暴動的規模,示威者有備而來,屬有組織和計劃。案中雖無證據顯示各人有直接作暴力行為,但無論他們哪一刻加入,都是藉蓄意留守壯大聲勢,適合以監禁54個月為量刑起點。

法官判處首5名被告入教導所,指教導所最長羈留3年,有指明規定和後續監管。其餘10人沒有指明裝備,他們有良好品格,候審時積極生活,以及在審訊中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均可獲酌情減刑。此外,各別人案發時未滿21歲,現時已失去其他判刑選項,亦獲減刑,連同管有雷射筆的譚樂軒,各人判囚46至49個月。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表示,本案是第12宗審結的案件,截至現時為止,有165人被定罪,當中147人判囚29至64個月,11人入教導所,餘下7人正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