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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鍵詞:地區治理架構 District governance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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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2023年5月提出「完善地區治理」架構,包括增設「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統籌各部門的地區工作,由政務司長陳國基主持;副政務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則統籌不同部門,制定具體政策。新方案中提及,區議會主席改由各區民政事務專員出任,主席可「指派」議員工作,行政權力大增。陳國基認為此舉可令政府更有效策劃和推展地區服務,並符合行政主導。民協副主席、深水埗區議員李庭豐則認為行政主導過盛,民政專員權力會變得相當大,猶如「小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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