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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蔡天鳳案辯方投訴押後 控方:不完整殘肢檢驗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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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8歲模特兒、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殺後遭碎屍,其前夫、前家翁和前大伯被控謀殺,前家姑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另兩人涉助蔡前夫潛逃,6人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惟辯方投訴警方做事緩慢,案件一再押後且無意義。控方稱事件涉及「不完整的人軀殘肢」,檢驗時間較長,有別其他案件。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再訊,以待完成檢驗報告。除涉協助潛逃的兩被告,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被控一項謀殺;死者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四人在近10名懲教人員和警員押解下應訊,他們不時望向公眾席。

控:化驗250件證物 百件完成

控方昨申請押後案件,透露多達250件證物需交由政府化驗所校對檢驗DNA,當中100件已完成檢驗及撰寫報告,預料餘下150件證物報告亦在短時間內完成。鄺港智一家四口的代表律師蘇子傑表示,押後情况非常不理想,乃警方調查所致,「一日驗一件」都不可行,如果「用心啲」不會令案件停滯不前,形容押後無意義、不恰當。蘇批評,案件主管昨日之前沒告知打算押後,並引用裁判官條例申請訟費。

拒辯方申訟費 官:謀殺案須備文件

對於辯方投訴警方,控方澄清是化驗師檢驗證物,又認為目前並非處理訟費的合適階段,本案涉人體殘肢,需時化驗。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則說條例不適用,駁回訟費申請,且視乎能否立案,可能去到或去不到高院;蘇稱「我都希望去唔到」。香官補充,謀殺案需準備文件,除非律政司不提控,「否則押後必然」,散庭前她籲控辯雙方多溝通。

租賃遊艇公司職員林舜(41歲)及鄺港智的女友人潘巧賢(29歲,無業),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兩人早前獲准保釋,昨獲更改保釋條件,由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減至一次。

【案件編號:KCCC577、640及6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