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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私了便衣警6人罪成 5人囚7至3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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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反修例示威發生期間,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遭人「私了」。事後3男3女分別被控非法禁錮、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等罪,4人在開審前認罪,包括一對育有10個月大兒子的夫婦,另兩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其中5人昨於區院處理判刑。法官李俊文認為被告針對執勤警員施襲,須予以強烈譴責,但考慮兩名被告育有年幼子女、案件歷時4年等酌情減刑,判5人囚7個月至3年1個月。

男生待另案判刑

劉文全承認非法禁錮、傷人及暴動(現28歲,下同)囚30個月,承認非法集結的林芷瑩(33歲)囚7個月,承認蓄意傷人和暴動的吳婉菁(25歲)囚27個月;不認罪的盧嘉欣(25歲)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罪成,囚10個月,雷藝佳(30歲)非法禁錮、暴動、蓄意傷人、使用蒙面物品共4罪成,囚37個月。

同案17歲男生(案發時13歲)早前涉與荃灣中槍男生曾志健擬潛逃台灣,將等待潛逃案件判刑,押後至10月20日。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提到劉文全與林芷瑩育有一名10個月大兒子,並一同撫養林與前夫所生的兩名女兒,兩人是3名子女的支柱,望早日一家團聚。

李官判刑稱,本案集結涉及30多人,歷時僅兩分鐘,案發地點非主要街道,沒財物損毁,無預謀犯案,情節較輕。惟集結者針對正執勤、無不當行為的警員施襲及禁錮,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各採納3年及10個月量刑起點;基於沒實際肢體綑綁或侮辱,非法禁錮罪以1年為起點,傷人及蓄意傷人罪則各以20個月及3年為起點。李官考慮各人的參與程度、個人背景等,終判5人囚7至3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31-44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