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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社署社工涉收院舍賄賂 4年轉介33瑪嘉烈病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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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收受私營安老院「樂年護老院」經營者賄款,4年間先後安排瑪嘉烈醫院33名出院病人入住該院舍,涉事社工去年被捕當日被揭收受1.8萬元賄款。兩人前日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另分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兩人已獲准保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社署稱有關人員已停職,但無回應事件是否涉署方對醫務社工監管不足及日後將如何改善。

院舍董事同控 職員否認院舍行賄

根據社署網站資料,樂年護老院位於深水埗北河街,設有57個非資助宿位,宿費視乎房間同住人數及護理程度,每月介乎6000至8000元。本報昨午致電該護老院查詢,職員否認院舍行賄;被問本案被告是否院舍董事,對方稱不便回應。

58歲被告邱俊和案發時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被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主要職責包括安排出院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50歲被告李麗珍為經營樂年護老院的公司股東兼董事。

被捕當日收1.8萬 已停職

兩人被控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一同串謀使邱俊和接受賄款,以轉介荔景大樓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交替控罪則稱邱涉於2022年9月26日被捕當日接受李麗珍的1.8萬元賄款轉介病人。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的4年多,先後安排33名荔景大樓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廉署指出,樂年護老院列於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而邱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有關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社署:重視操守 全力配合調查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務員不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履行職務時必須持廉守正,以維護公眾利益,並提醒各界貪污屬嚴重罪行,切勿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

社署回覆本報稱十分關注事件,會全力配合廉署調查,而有關人員已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評論。該署稱非常重視人員操守,如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或檢控,定必按既定規例及程序嚴正處理。

翻查資料,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薪酬介乎總薪級表第16點(每月35,775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79,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