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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入法院拒示證件裁阻差 初選案律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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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1年「35+初選案」提堂,辯方律師丘律邦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拒絕出示身分證,被裁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成囚7天。他就定罪和判刑上訴,高院昨開庭處理。上訴方提出,丘已向警員表明律師身分,不應被阻撓入法庭。法官陳仲衡質疑,「我係律師」非萬試萬靈咒語,應向警員出示證件。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判決。

爭議警權限 官質疑原稱不關注

案發2021年3月1日晚上9時,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涉在封鎖區拒絕出示身分證,和警員爭執。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馬維騉表示,控方沒在原審傳召任何證人解釋警方為何要設立封鎖區,實際上當晚在法院外聚集的人寥寥可數,沒出現《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警方封鎖現場權限已「消失」。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鄭念慈沒處理警方權限問題,構成定罪不公。

法官陳仲衡聽畢表示,根據原審聆訊謄本,辯方曾表明裁判官不用關注警方權限問題,現時上訴方卻要求法庭考慮,「原來你話唔需要關注,唔等於唔爭議,你講嘅嘢唔係咁蠱惑啊?」

至於刑期上訴,上訴方稱初選案為司法史上罕見「馬拉松式」提訊,保釋程序歷時4日,上訴人僅阻撓警員約兩分鐘,沒嚴重阻撓警員工作。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莫韻妍回應稱,辯方於原審階段沒挑戰警方設置封鎖區權限,至上訴階段才爭議,法庭不必理會。律政司又說,上訴人拒絕向警員出示證明文件,旨在為難警方和「製造麻煩」,且警員和律師互不相識,「唔係著西裝打呔、攞住一疊紙就係律師,就可以喺法庭自出自入、行來行去」。

【案件編號:HCMA 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