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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傷亡權益會:工業死亡事故接二連三 反映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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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嚴重工業意外一直無停止過,今年1月至今,單是在建造業,已有17名工友失去寶貴生命。而近期較多人討論的,莫過於柯士甸道兩名工人吸入沼氣死亡及尖沙嘴消防局地盤一名工人從高處墮下的意外。前者涉及有人重大過失,後者則是同一建築公司3年半內多次發生意外,造成6名工人死亡。

跟以往的奪命工業意外一樣,我們要思考的是這是單純的「意外」?還是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出了問題?還是與整個業界有關,甚至跟政府、業主等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安全管理系統失效 需糾正行業陋習

建造業固然是高危行業,但若有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意外發生的頻率其實是可以大大減少。譬如說,承辦商有沒有良好和到位的安全管理系統?有否執行安全守則?有沒有向工人提供安全訓練?有沒有為高危工序評估風險?有否嚴格監管前線工人的工作行為,如發現不安全行為有沒有立即叫停,甚至禁止工人上班?有沒有在意外發生後徹查成因、積極檢討,以防再次發生?

意外之後,為何大家總是把焦點放在總承建商,窮追不捨?總承建商負責整個工程項目,顧問也好,分判商也好,都是由總承建商聘用和統籌,意外頻生,反映安全管理系統失效。作為大判,倘沒有運用其資源和身位去計劃和執行安全管理,將安全責任連帶外判,又或只重視工程進度,意外自然會頻密發生。

當然,分判商也有其重要責任,包括評估風險、安排工作、分配人手、提供安全裝備並督促工人正確使用等。歸根究柢,還是需糾正一向只重視節省時間、成本,忽視安全的陋習,不能心存僥倖,以為意外不會發生,將一貫不安全的做法辯解成行業常規。

精進建築自去年天秤意外後,被暫停投標公務工程的資格,發展局最近把其暫停投標資格延長多一年。這個做法反映政府部門認為重罰才能收阻嚇力,算是對家屬、對社會的一個交代。我們認為這個結果也是無法避免的,但我們也必須知道,即使承辦商被停止投標一段時間,又向政府提交了意外改善的方案,是否能把問題大幅改善?最重要的還是要反思、檢討管理的缺失,建立起一套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當公司無法自行完善其制度,政府的介入協助,有相當的重要性。

期待法庭裁決更貼近社會期望

隨着職業安全條例的修訂,大眾期待着能否透過重罰(包括罰款和監禁)提升阻嚇力,減少意外。我們期待法庭有更人性化和更貼近社會期望的裁決,摒除以往每宗致死意外罰款幾萬元的慣例,方能真正一洗陋習,長久的安全不良問題,或會迎來改變的曙光。

誠然,每年20多名建築工人因工業意外失去生命,數字持續不減,並非只是某些承建商的過失,整個業界都必須共同承擔責任。如何避免意外後一窩蜂地討論,然後像颱風一樣快來快去,最後意外仍重複循環地發生?研討會或反思會不能只是老生常談、舊酒新瓶,看重技術而忽略安全意識的培養。業界必須痛定思痛,不要只做表面工夫,必須切身感受死者家屬的痛,喚醒對生命的尊重。

安全當然並不止是承建商和分判商的責任,可惜現今相關法例付之闕如,擁有莫大權力的業主和發展商往往不用負上監管、執行安全的責任,也鮮有因嚴重工業意外被追究。在公務工程中,作為業主的政府部門亦因此可以輕易逃避責任。發生在政府地盤的公務工程意外,即使政府部門未有做好監管角色,法例都無法令政府自己受到懲罰。每有嚴重意外,當局口頭上說深刻反省,並對承建商嚴厲斥責、大力鞭策、毫不手軟;在責任不在「我」方的優勢下,責任由承建商和分判商分擔,政府繼續逍遙自在。

更不用說政府工程價低者得的競標制度一直為人詬病,以致工程安全長久被忽視;加上由政府帶頭的外判制度,隨着多年來工業意外不斷,着實已揭示此制度之弊病——節省了成本,犧牲了工人。

安全教育 從小開始

業界常說職業安全人人有責。這個「責」究竟有何效力、延伸到哪裏?又,大家目前在「負責」還是「卸責」?

減少工傷意外沒有特效藥,必須從根源解決問題。提高安全意識是有效方法,而安全教育必須從小開始,職前培訓或入職後的培訓都太遲。從小建立危機和安全意識,將來無論從事哪一個行業、做哪一個崗位,都能「顧己及人」,保障生命。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工業傷亡權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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