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要聞

前警熱水燙5歲童囚28月 官斥「邪惡」

發佈於

【明報專訊】曾逼兒子自瀆的前男警在浴室用熱水燙傷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女友未及時帶女兒診治,前男警承認虐兒罪,女友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斥男被告行為殘酷邪惡,他趁女友短暫離開浴室之際犯案,只為娛樂和滿足其嗜虐本質,對母女二人是「雙重悲劇」,判囚28個月,與他的其他案件刑期分期執行;女被告判囚15個月,法官指任何正常的母親也不會忍心看見子女受苦,尤其被告女兒相貌可愛動人。

曾犯猥褻欺詐 刑期分開執行

男被告F.S.L.(現年49歲)否認有意圖傷人罪,承認交替的虐兒罪;女被告W.N.M.(現年33歲)否認虐兒罪,被裁罪成,案發日期為2020年5月某日。男被告曾干犯向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及欺詐等罪,兩案被判監共68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稱,男被告1998年起任警察,2019年開始缺勤,翌年5月被革職。案發當天他以高溫熱水淋向女童X(現年9歲)的身軀,更甚的是X曾大叫和要求停止,但被告沒聽從,明顯是想X受苦更久,非一時鹵莽,行為令人震驚。陳官指從案情而言可歸類為有意圖而傷人,與被告承認的虐兒罪最高刑期有別。

陳官續指從X傷勢照片可見,她頭部、面、背部等多處均有大範圍燙傷,因延遲就醫逾一個月致傷口癒合不良、細菌感染,傷口恐怖得如「一塊肉色的膠紙貼在身上」,雖然現時康復程度良好但疤痕明顯,未能完全消退。X的創傷報告透露她患創傷後遺症,睡覺時經常尿牀,並抗拒向成年人求助。

陳官提到被告過往定罪紀錄差劣,本性邪惡,曾當差逾20年,在執法上擔當重要崗位,加重案件嚴重性;以監禁42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因另案受害人、案發日期等均與本案不同,下令28個月刑期與另案分期執行。

女友囚15月 報告指過分依賴伴侶

女被告審訊時供稱與男被告拍拖後被騙金錢和首飾,又遭隔絕與親友接觸,飽受身心剝削。陳官引述女被告的心理報告可見她自尊心低,過分信任和依賴伴侶,致案發時未能作合理判斷,獲建議接受心理輔導,建立自我形象;她只稱遭男被告欺騙和情感操控,求情信卻無提及女兒受的苦,加上不認罪,悔意有限,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

陳官稱反而X繪畫替母親求情,求法庭原諒,讓二人盡早重聚,令人痛心感動;女被告另獲多名親友撰求情信,相信她重犯機率不高,額外減刑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