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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議員建議」 運輸局轉軚 允倍增白牌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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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例,提高非法出租汽車或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罰款額及延長扣押車輛和吊銷車輛牌照期限,未建議提高監禁期。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提修正案,建議當局加重監禁期,政府前晚以書面回覆立法會稱,原擬修例方案已具阻嚇力;惟昨早在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後改為接納易志明的建議,當局將提修正案,從事白牌車最高監禁期擬提高一倍,由現時首次定罪監禁3個月增至6個月,再次定罪由6個月增至12個月。

首定罪最高囚半年 延長釘牌至半年

立法會《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前者修例方案。方案建議,從事「白牌車」的罰款由初犯5000元增至1萬元,再犯由1萬元增至2.5萬元;並延長釘牌及扣押車輛期限,初犯由3個月增至6個月,再犯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但未提加監。針對的士,當局建議濫收車費、拒載、兜路、損壞和更改的士咪表等引入兩級制罰則,初犯維持現有最高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須加重,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易志明:扣車可另租車重犯 乏阻嚇

易志明稱,白牌車司機被扣車後可租其他車重犯,只延長扣車期未起阻嚇作用,沒提高白牌車罪行監禁期不合理,故提修正案,建議提高白牌車罪行最高監禁期,與的士罪行兩級制看齊。

運輸及物流局前晚書面回覆立法會稱,白牌車罪行與的士罪行性質不同,難直接比較;如再犯囚12個月,會達危險駕駛最高刑罰水平,維持現有刑期合理。局方昨首次回應時仍維持看法,指扣押車輛令車主及司機失經營工具阻嚇已夠,其後多名議員支持修正案,當局最終稱經仔細考慮及聽取議員意見後,將按易志明的建議提修正案。

議員陸頌雄倡議直接立法打擊白牌車平台公司,「擒賊先擒王」。局方稱正審視現行法例有否加強規管網約平台的相關條文;正留意一宗網約平台司機就未獲簽發「出租汽車許可證」提出司法覆核的進展,案件或對規管制度有影響。翻查資料,2018年兩名Tesla電動車車主有意擔任Uber司機,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拒,前年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

修例亦建議引入「的士車隊」,車隊須安裝行車記錄器,資料由司機保管。對於會否要求全港的士安裝「中央雲端攝錄系統」,局方指涉安裝費等,須小心考慮,承諾與業界商討。車隊亦須提供網約渠道,多名議員倡議政府統一提供,委員會主席陳健波未指示局方回應,僅着政府考慮。條例草案暫定下月13日交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