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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遭DQ 兩人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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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的3名舊生,早前不獲評議會常委會通過參選資格。被「DQ」的兩人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表示常委會沒有說明兩人參選資格無效的原因,要求法院推翻決定,以及頒令宣告決定不合法。入稟狀指常委會曾開會討論其中一人的反修例案底,另一人則被指曾發表「分裂」言論,質疑未獲機會回應,涉程序不公。有案底的入稟人稱,如有機會回應,他會表明對案件有悔意,日後會守法和避免採取暴力手段。

指常委會沒告知DQ理據

未予機會回應 剝奪選舉權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謝煒洛和孫昊賢,建議答辯人為中大校友評議會。入稟狀透露,謝煒洛2022年從中大建築學院畢業,曾為逸夫書院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2021年從商學院會計課程畢業,曾為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兩人今年1月申請參選評議會常委,數日後被評議會主席、選舉主任楊于銘告知被拒參選。

入稟狀指兩人申請法援手續時得知,評議會常委會曾召開視像會議討論參選資格問題,其間閱讀關於兩人的網上資料和新聞報道,包括謝煒洛因非法集結、襲警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8個月,及孫昊賢被指於2018年中大開學禮發表「分裂」言論。常委會閱讀資料後,以7比1大比數否決兩人參選資格。

入稟狀指常委會沒告知兩人參選資格失效理據,兩人亦沒有機會回應,質疑常委會涉程序不公。申請方首先表示,評議會屬法定機構,是中大管理層和校友之間的橋樑,選舉過程受《基本法》監察。根據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的選舉呈請案件,參選人應獲合理機會解釋立場;不過,常委會沒有提供機會予兩人回應指控,剝奪兩人在基本法保障下的選舉權。

稱倘可回應

會表明後悔犯案從不提倡分裂

申請方強調,若謝煒洛有機會回應,他會表明對犯案感後悔、日後重犯機率甚低,亦會解釋自己深愛香港,希望改善香港貧富懸殊問題。至於孫昊賢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發表被指「分裂」言論,如有機會回應,他會確認自己任何時候均不主張分裂國家,將來亦不會提倡分裂國家。由於常委會沒有妥當解釋取消兩人資格的理據,申請方質疑決定不合法和不當。

【案件編號:HCAL19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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