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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200億置業設社福設施 社署暫用1.5億買4個物業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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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9/2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撥款200億元購置物業以供設立社福設施。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表示,截至今年3月31日,已使用約1.5億元購入4個物業,分別位於深水埗區、中西區、東區及觀塘區,用於設立家長親屬資源中心、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及提供到校學前康復服務。他稱,物色合適物業時遇到挑戰,過去3年社署獲得約450份放售建議書,以舊區舊樓為主,當中消防或無障礙設施不達標。

孫玉菡表示,當局設立督導委員會去處理購置物業事宜,購置進度要視乎市場上有否合適物業供應,並考慮消防、無障礙設施、面積及位置,及附近土地用途是否與福利用途協調等細節。他舉例指,設立幼兒中心限制多,如不可離地超過12米、附近不可有娛樂場所等。他又指,明白現時物業市場淡靜,會盡最大努力購入合適處所,當局已於2023/24年度預留逾7億元進行相關工作,但認為不宜就此制訂關鍵績效指標(KPI)。

他又說,過去3年接獲的放售建議書中,約300個物業被評為不適合購入,主因包括消防設施不達標等,業主亦不願改建以符合要求;60個物業的業主收回建議書;8個物業超出產業處提出的合理價格;仍有約70申請正在評估,當中8個已進入最後階段、28個正實地評估及跟進中。孫玉菡指,當局於網站有清晰的清單,列明購買物業後要設立的社福設施,為了盡量用好資源,當局已將較少要求的社福設施列入清單中,以加快購買速度。

對於有議員關注,當局若未能用盡200億元撥款,會否可用於其他社福政策,孫玉菡稱,財委會通過撥款時,對撥款用途有清晰規限,故只可用作購買物業以設立社福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