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發帖稱炸解放軍營囚4年半 男子上訴駁回

發佈於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2017年以「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為題,在「高登討論區」發帖文,翌年被捕,經審訊裁定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判囚4年半。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拒批上訴許可,昨日頒布判辭補充理由,認為原審法官分析「合情合理」,沒對上訴人不公,並斥上訴人在庭上提出「天馬行空」的論據。

上訴人陳振銘(案發時22歲)被控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硝酸甘油,原審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審訊後裁定他罪成。

指法庭虛擬 官斥天馬行空

上訴人在原審時自辯稱不知道硝酸甘油是炸藥,不獲原審法官接納,他質疑原審法官出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辭指出,原審法官觀察上訴人在錄影會面中的回答清晰有條理,承認知道硝酸甘油是炸藥,潘官認為其分析「合情合理」。

至於上訴人質疑控方依賴另外19篇帖文顯示其政治立場是不公,潘官認為帖文是經控辯雙方同意後呈堂,原審法官已「公平地表明」以帖文展示上訴人的政治取態與本案無關,亦沒依賴帖文裁定上訴人的犯罪意圖,故潘官不認為證供納入帖文有不公。

判辭另外引述,上訴人早前應訊時提出原審的法庭「是一所由LEGO搭成的虛擬法庭,已判他無罪釋放,但懲教署弄錯了」。潘官形容上述理由「全是天馬行空,缺乏事實基礎」。判辭總結所有上訴理由無可抗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 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