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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剛:讓殘疾者領照顧津貼 非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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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只要有能力,任何人都可以是照顧者!本會(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多年來一直爭取讓本身為殘疾人士的照顧者,每月可領取照顧者津貼;但政府竟以「雙重福利」,即殘疾者已領取「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之津貼為由而拒絕。然而,照顧者津貼是為了讓被照顧者「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居住」而設,兩者目的完全不同,又何來雙重福利?

據悉,政府擔心一旦向本身為殘疾者的照顧者發放照顧者津貼,有如打開「潘朵拉盒子」,或會令領取其他津貼的人都要求當局同時發放不同津貼,令政府財政承擔大增。惟筆者認為,政府這種「斬腳趾避沙蟲」的做法,對早已成為照顧者的殘疾人士有欠公允。

據筆者了解,政府從沒有就此議題開展研究,所以從未了解當中實况,包括涉及人數和經常開支。筆者強調,當局必須做研究,並公開結果讓社會討論,甚至可與殘疾群體辯論。本會建議將身為殘疾者的照顧者納入照顧者津貼計劃,並非要為難政府或令其尷尬,更不是罔顧公帑的運用;我們只是為包括視障人士在內的殘疾者,爭取應有權益和福祉。

然而,無論政府因什麼理由而拒絕本會的建議,都應開誠布公解釋原因,讓社會了解政府的施政理念,亦可令殘疾群體了解箇中原因,然後再展開理性討論。

對於政府繼續漠視本會訴求,我們於今年10月初發出〈改善照顧者津貼制度 讓殘疾人士照顧者領取照顧者津貼〉新聞稿,要求當局讓已是照顧者的殘疾人士,每月可領取3000元津貼。有關建議得到傳媒廣泛關注。

與殘疾津貼本質有別 不涉雙重福利

以本會的視障會員為例,不少人早已是家中的照顧者,包括有視障夫婦照顧年幼子女、有弱視丈夫照顧全失明妻子。而全失明的筆者,多年來也一直照顧年邁父親的日常生活。

筆者重申,政府掌握充裕資源和不同工具,故有責任和義務回應民間之合理訴求,須立即就此議題開展研究及公開研究結果,與民間討論。同時,政府可透過特首政策組詳細分析此議題,並要求統計處做調查,了解本港有多少殘疾人士擔任家中照顧者這個崗位。當掌握可靠數據後,政府需公開這些資料,甚至可邀請不同殘疾團體及持份者辯論。

筆者認為,若結論顯示推行此政策的財政負擔是天文數字,殘疾團體以至大眾都會理智看待結果,並在互諒互讓下尋求共識方案。政府現時毋須將本會的合理建議視作洪水猛獸而迴避討論,因不談別人提出的問題,不等於問題不存在或已解決。

本會向來認為,照顧者絕對應被視為一份職業!不少領取殘疾津貼的殘疾者都有正職或兼職,若他們放棄工作機會,選擇成為家中照顧者,理應可領取照顧者津貼,故政府將殘疾群體排除在照顧者津貼制度外,是極不合理。而殘疾者只要有醫生證明屬殘疾,便可領取殘疾津貼;但照顧者津貼的申領與綜援類似,需由當局審批,即兩項津貼在本質上已有別,故同時領取並不屬雙重福利。

本會約4年前開展支援照顧者服務,至今每年約有25宗個案,當中約三成個案為本身是視障人士的照顧者。本會早前開展了一個照顧者問卷調查,了解會員是否殘疾者同時擔當照顧者,以及對此議題的看法。我們分析和整理數據後,會再次向政府游說,並會視乎情况擬定未來的跟進行動。

政府須做研究 殘疾群體樂意商討

筆者強調,倘當局需評估包括視障者在內的殘疾人士是否有能力擔當照顧者,可主動提出需要什麼資料和證據。我們相信殘疾群體十分樂意與當局商討。

事實上,擔當家庭的照顧者並不是一份輕鬆工作,每天都要付出莫大心力和體力。政府除了要善待身為殘疾人士的照顧者,讓其領取津貼外,更要加強對所有照顧者的支援,包括加強暫顧服務和家居支援服務等,使長期作戰的照顧者有一些喘息空間。

作者是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副會長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陳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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