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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早年職員追賠不果 懲教通宵候召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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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除了公院醫生,過往曾有公務員入稟向政府追討候召工作補償。早於2004年,逾千名懲教人員入稟向政府追討「通宵候召補償」。高院裁定懲教人員履行通宵候召的職員,屬既有工作範圍,裁定懲教人員一方敗訴。事隔近20年,有資深懲教人員表示,懲教署已經將通宵候召的安排常規化和合理化,同僚一般以「區域應變隊」的身分在院所內候召,無論最終有否出動,都屬於一般受薪工作的範圍。

現津貼多適用於離島院所

資深懲教人員表示,經過2004年的高院裁決,懲教人員爭取通宵候召補償不果,候召工作制度有所變化;除了區域應變隊人員須在院所內候召,必要時處理突發事件之外,一般在市區懲教院所工作的同僚不必通宵候召。他表示,現時的候召津貼大多適用於離島院所人員,例如喜靈洲懲教所往返市區的船期有限,如果同僚在當值時間的空隙不方便回家,可留在院所通宵候召,就會獲發候召補償。此外,早前颱風襲港,亦有院所主管召集懲教人員支援應急項目,上班者可獲候召津貼。

工會:水署機電署候召津貼不多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水務署和機電工程署等技術部門的前線崗位設有候召工作制度,以應付爆水管、停電和困電梯等突發事故。據他所知,前線管工一收到電話就要趕赴現場,不過一般的候召津貼為每個月數千元,數額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