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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網上發布前度未成年裸照 前教練認9罪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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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前溜冰教練向網友發送中學時期女友的裸照和影片,以換取看對方女友不雅照。他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9罪,昨在區院被判入獄一年。法官指被告與前女友分手後仍保存照片和影像,對方曾要求刪除,但他更網上發布,且數量多,行為自私自利。

被告K.C.H.W.(現年27歲)承認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和3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無戀童癖和性偏差,但因年輕、鹵莽和有負面情緒,重犯機會為中高。

王官判刑指出,猥褻、製作色情物品等控罪發生於被告16至19歲時,雖然當時年輕,法庭仍要考慮案件嚴重程度。被告不但非禮未滿16歲的X,與X分手後不按對方要求刪相,更保留並網上發布,案情嚴重。王官考慮部分控罪在X同意下發生、被告重犯機會、涉案照片和影像數目等,判囚一年。

案情指被告與X於2012年底發展成情侶,翌年11月分手,二人交往期間曾有親密行為並拍下過程,例如被告摸X胸、腰及臀,以及X替他手淫等。X亦會應被告要求自拍不雅照。被告在2015年底向X發送裙底照,X不斷要求刪除照片。她及後轉校和輟學,情緒受困,至2020年獲舊校訓導主任告知網上流傳其逾200張不雅照及一段片段。被告被捕後,發現其電子裝置儲存相關照片和錄像,顯示X為被告口交等。

【案件編號:DCCC 2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