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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電訊網絡詐騙 公安部定懲戒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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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安部昨披露,為深入貫徹落實反電訊網絡詐騙法,近日,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訊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對於因實施電訊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其間暫停其名下銀行帳戶,不得開立新的支付帳戶及數字人民幣錢包,並暫停名下電話卡及網路IP地址等,只能保留一張非涉案電話卡。

新華社報道,《徵求意見稿》明確,辦法規定的懲戒對象,包括因實施電訊網絡詐騙犯罪等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帳戶、支付帳戶、互聯網帳號等三張(個)以上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電話卡、銀行帳戶、互聯網帳號」等四類情形之一的。

規定還特別明確,雖未達到數量標準,但造成較大影響、確有懲戒必要的,報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可以列為懲戒對象。

暫停干犯者銀行帳戶、電話卡、網路IP地址

徵求意見稿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為主,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對於因實施電訊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2年。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訊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訊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適度懲戒。

此外,徵求意見稿在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對懲戒信息數據實行動態管理,明確要求將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面告知被懲戒對象,並明確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時限,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