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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徵求意見:電騙網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者懲戒期限3年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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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今(13日)發布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內地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近日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6個方面內容,遵循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動態管理原則,明確個人和單位納入懲戒對象的範圍。

對於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2年。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公安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