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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滋擾法官案提堂兩年 控方「未準備聽答辯」再申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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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五旬漢涉嫌兩年前打出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除了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律政司另於高院控告他藐視法庭。控方早前要求押後「不斷打電話」案,以待藐視法庭案審結;辯方不滿做法,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申請反對。控方庭上自揭至今仍未準備聽取被告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過咗兩年都無兩手準備」,辯方亦表示驚訝。最終法庭下令「不斷打電話」案應排期開審,控方遂要求押後以索取律政司指示,案件本月29日再訊。

擬待被告藐視案審結

稱兩案如交替控罪

被告陸志榮(58歲,報稱廣告設計師)昨日透過代表律師提出反對押後的申請。控方陳辭稱,一旦藐視法庭案罪成,律政司便不再檢控「不斷打電話」罪,若該案罪脫,可能繼續檢控本控罪;兩案如同「交替控罪」,因此優先處理較重要的藐視法庭案,才能善用法庭資源。

控方提到,現階段未準備聽取被告答辯,亦未準備好審訊文件。徐官遂質疑控方是否預期一定獲准押後,故一直不做好「兩手準備」;又指藐視法庭案進展不明朗,惟刑事審訊的原則是盡早處理案件,使被告獲公平對待,加上兩案並非不能同時進行,只需在判刑階段考慮另一案的刑期。

辯方促遵刑事審訊原則

辯方則稱對控方尚未準備聽取答辯感驚訝,冀法庭遵從刑事審訊的原則。控方補充,由於「不斷打電話」罪最高刑期為監禁兩個月,律政司考慮到刑罰不足反映本案嚴重,才向高院提出起訴藐視法庭,最高刑期為7年。

控方又指,被告一直表示反對在高院進行藐視法庭的程序,如果徐官同意「不斷打電話」案可先開審,恐令高院開審時「綁手綁腳」,亦令被告可用「一案兩審」為由反對高院的司法程序。

官質疑控方預期准押後

下令本案續排期開審

徐官聽畢陳辭後認為,「不斷打電話」案早於2021年9月首次提堂,倘等待藐視法庭案審結,前者「可能要2024年尾,或者更後」才能開審,故下令若控辯雙方準備就緒,本案即可排期開審。

【案件編號:ESCC19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