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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3舞者為舞館求情 阿Mo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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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辯方律師昨為舞館求情稱,涉事24名舞蹈員中有23人分別為舞館聯署及撰寫求情信,內容提到舞館因誤以為舞蹈員是自僱人士才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注意到,舞館已承認與舞蹈員是僱傭關係,豈非「佢哋(舞蹈員)全部都有誤會,得舞館深知唔係(自僱人士),咁啲求情信寫嚟無意思囉」。辯方遂解釋,業內一貫做法是舞蹈員屬自僱人士,今次事件特殊,才改為僱傭關係。據了解,未有簽署求情信的涉事舞蹈員為「阿Mo」李啟言。

稱一貫自僱 事件特殊變僱傭

辯方求情先稱,舞館2003年成立,事發後已停止一切項目,公司聲譽大受影響,包括導師及涉事舞蹈員均為舞館撰寫求情信,其中一封由涉事22名舞蹈員聯署撰寫,另一封由意外中受傷的舞蹈員張梓峯所寫。辯方表示「多人求情唔等於要輕判」,僅反映舞館對業界貢獻良多,才令眾人發聲求情。

對於裁判官關注舞館是否知道與舞蹈員是僱傭關係,辯方表示肯定,解釋以往一貫做法是由主辦商與舞蹈員簽約及負責保險,今次事件特殊,舞館為保障舞蹈員利益,才「挺身而出」成為承辦商。

惟舞館確立僱傭關係後,沒核實文件以釐清僱傭責任,事後汲取教訓,承諾若仍有機會立足業界,將銘記教訓,會清楚了解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

藝能工程的代表律師則求情稱,藝能經歷40年發展,獲得口碑與支持,曾打造不少成功演唱會。近年疫情打擊演唱會行業,本案演唱會被每名工作人員視為來之不易的機會,惜最終出現意外,辯方冀法庭考慮藝能配合當局調查及認罪,酌情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