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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認多處塗鴉「自由」候判 官:不能事事以藝術為名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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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自由身藝術家涉在全港各處,塗鴉配上金錢符號的「自由」字眼,今(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他承認以塗鴉表達經濟自主的重要性,旨在抒發感受。裁判官批評,「唔能夠樣樣事情以藝術名義去做」,不排除判被告入獄。被告獲准保釋至12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勁輝(40歲)受香港經濟下滑影響收入,承諾不會重犯,日後會以合適方法抒發情緒。辯方透露,被告患有抑鬱症,須定期覆診。

裁判官余俊翔表示,被告承認以塗鴉抒發感受,「但你有無諗過在別人地方和車輛塗鴉,他人的感受呢?」裁判官表示,被塗鴉的20個地點包含公共地方和私人財產,車主無義務任由車輛遭人塗鴉,被告應該想清楚以甚麼方式表達藝術;法庭不評論涉案塗鴉是否屬於藝術,客觀上有公共和私人財產受損,而塗鴉地點包涵港島和九龍區,反映案情嚴重。

案情指,警員今年2月發現有人在本港20個地點塗鴉「自由」字眼,中間夾有金錢符號($),地點包括政府電箱、貨車車身、店舖和學校牆身等,涵蓋港九新界;相關地點的負責人從未同意塗鴉字樣,其中14個地方牽涉2.6萬元維修費。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用筆塗鴉。被告租用的工廈單位,則被搜出多支酒精箱頭筆。

根據案情,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今年1月至2月間在各處塗鴉,他有感香港經濟下滑,從家人身上感受經濟壓力,塗鴉旨在表達財務自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