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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捏親友貓兒耳及摑頭被判囚30天 今上訴獲撤銷虐畜定罪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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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不滿親友的貓隻在其房間內撒尿,遂捏牠耳朵一下再掌摑頭部一次。男子否認一項虐畜罪,受審被裁定罪成,判囚30天。他不服定罪和判刑,高院考慮後今(20日)頒判辭,指男子打貓是不爭的事實,惟力度絕對不可以被形容為達到「殘酷地打」的程度,原審事實裁斷完全不合情理;加上男子有可能因教貓才拍打牠,有合理原因,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據控方案情,上訴人趙林於2022年8月26日下午2時許,在牛頭角樂華北邨寧華樓某室發現貓兒在他房間撒尿後動怒,並作指稱的襲擊行為,期間用方言說了「你個九日的,你偏偏就跑到去老子的房去屙尿。」貓兒隨即縮開及逃跑,上訴人再無襲擊牠。過程被閉路電視拍攝。

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主張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他不是因教導貓兒而出手,片段所見力度不符合「殘酷」,不應被定罪,刑罰亦明顯過重。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出,案中無證據證明貓兒的傷勢和心理傷害,裁判官無進一步解釋如何得出上訴人的行為「超出了一定武力」的結論,法庭反覆觀看片段後也未能同意打貓的力度達到「殘酷」。

法官並稱,上訴人在警誡下有解釋打貓理由,但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訴人開脫罪責說法的可信度,若接納他是為了教貓,便可以得出一時氣憤而出手以外的另一個合理推論,法庭必須對上訴人作有利推論;因此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