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觀點

田方澤:是時候反思校服要求的性別定型

發佈於

【明報文章】上周兩名中學畢業生入禀提出民事訴訟,指其母校禁止他們留長髮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兩名學生早前亦曾分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但平機會調解失敗並已中止調查。區區並不認識兩名學生,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亦不便多加評論,只是想藉此機會討論,校規禁止男生蓄長髮,及校服「男褲女裙」,其實是否必要?

校服的社會意義

校服在香港的歷史可追溯至20世紀初,設校服的理據是,除了透過劃一穿著,減低學生間的階級差異外,大抵是加強凝聚力、歸屬感,並辨別學生和外人。不少學校校規要求學生「儀容整潔」、要「端莊得體」;按性別劃分的服裝,男生穿褲,女生穿裙,大有社教化意味——校服畢竟要回應、也強化了社會期望,透過西服褲裝和及膝裙,去定義不同性別的「整潔」和「得體」。

就林同學蓄長髮事件,教聯會副會長、立法會(選委會組別)鄧飛議員曾回應傳媒,認為校規一般跟從社會風俗,兩性在生理及心理上存在差異,所以作不同處理,不可以簡單視作性別歧視。

然而這個說法是否站得住腳?若認同兩性在生理及心理上存在差異,則有性別焦慮或有不同性別認同的學生,仍應在有醫學證明下,接受他們的差異而作調適。談到儀容整潔、樸素乾淨等,即便容許男生蓄長髮,亦可以與女生等同要求紮辮,也符合標準。

進一步思考「男褲女裙」的標準,現今社會尊重男女平等,女性穿褲裝亦不少見,前特首林鄭月娥、現任教育局長蔡若蓮,及一眾女性高官、議員,不少也穿褲裝出席正式場合,並無甚爭議。

常令區區感到疑惑的是,本港學校可以接受少數族裔女生因宗教理由在校裙下穿長袖衫褲,卻少有接受女生因怕凍或走光等理由改穿褲裝(部分學校在低於一定溫度情况下彈性處理),更遑論因性別認同而在髮型和衣著上調整。尊重宗教信仰的自由很重要,但為什麼其他理由如健康、安全等,又似乎不那麼重要?

不過區區多年從事中學教育,也會明白答案就是「校規一般跟從社會風俗」。保守的社會、保守的老師,常擔心放寬就有學生濫用規矩、故意反叛,更擔心街坊家長指指點點、「影響校譽」。學校是保守社會的一面鏡子,最終也只會有保守的結論。

更進步和尊重人權的教育

場景同樣是學校,於2010年,有女教師在平機會協助下,控告其學校的教職員衣著政策要求女教師必須穿裙,屬性別歧視。案件最後由學校提出庭外和解、承諾賠償和更改教職員衣著政策告終。

平機會時任主席林煥光回應指此個案「有重要意義」,認為「不要以『角色定型』的思維去制訂公司衣著守則」。平機會亦在其《個案實錄》列出此案,總結「若衣著守則規定僱員穿著大方得體,以整潔端莊的儀容示人,則應公平地實施,同時適用於男女員工」、「非受着定型觀念所影響……若向師生傳達穿裙才是女性楷模的性別定型刻板形象,可能會對女教師造成不便及負擔」。

當然此案例關於職場,特別指「對女性衣著守則受到較男教師嚴格的限制」,與學生和校服的情况不盡相同,當中也沒有關於教育和社教化層面的討論,惟其中關於性別定型和衣著的理據,仍值得參考。

學校常是保守的場所,但理想上學校應該更進步、提出新思想、尊重學生個性。歐美不少學校近年選擇在校服要求上提供彈性,廢除「男褲女裙」的硬性規定,使校服既有維持樸素、辨別外人的功能,同時有尊重學生宗教、性別表達、美觀和禦寒等效果。當然,校服和相關的性別中立措施,也有引起爭議,惟有討論總比一面倒為好,仍值得香港學校探討。

保守和維持傳統,有其價值;但我們亦應期待一些學校,選擇推動更進步和尊重人權的教育。或至少,教育界和社會有更多討論,對師生不無裨益。

作者是教育及時政評論人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田方澤]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