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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林卓廷稱到元朗監察警方 與暴動無干 曾勸喻「唔好郁手」 控方指藉口掩飾到場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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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男子否認2019年7月21日參與暴動,昨於區院第21天審訊;林卓廷及另一被告爭議表證不成立。辯方指出,林卓廷表明到元朗站監察警方執法,「同暴動意圖風馬牛不相及」,並勸喻「唔好郁手」,明顯要避免衝突;控方反駁指林可以「講和」或請巿民離開,惟他挑釁白衣人,令他人「陷於後來不能預計嘅情况」。法官今午將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首被告林卓廷及第七被告楊朗爭議表證不成立,進行申請毋須答辯的中段陳辭。代表林的大律師黃錦娟陳辭稱,控方承認在本案案發前,白衣人暴動已經發生,並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前白衣人在元朗站追打穿黑衣女子,辯方認為當時巿民面對有白衣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根據案例,巿民有權利和責任制止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辯方強調林卓廷無暴動的意圖或行為,他當晚致電警長7520,要求警方處理有年輕人受襲情况,並表明會到元朗站監察警方執法,辯方形容「呢個同暴動意圖風馬牛不相及」;林卓廷到場後不斷呼籲「唔好郁手」、「企後啲」,明顯希望避免衝突,惟警方到場時間較預期久,巿民面對即時危險作出回應,他們面對白衣人感驚嚇,行為屬「自衛多過暴動」。

控方質疑黑衣非無故聚集

「好有組織咁組成傘陣」

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反駁,若巿民誤以為有拘捕破壞社會安寧的人之權利,一旦他誤判形勢,便會作出違法行為,「呢個係好危險」,又指制止有許多方法,包括「講和」、勸喻他人「企埋一邊」或離開,質疑「事情發展到後來階段係不必要」;控方亦質疑黑衣人在短時間內聚集,與白衣人對峙及打鬥,「好有組織咁組成傘陣」,並非無故聚集的群眾。

控方續指,即使林卓廷是立會及區會議員,「一樣可以犯法嘅」,不代表其身分特殊,而林並非執法人員,在「風頭火勢」之時到元朗根本對事情無幫助,他以議員身分在場壯大聲勢,群眾似乎跟從他「發號施令」行事,質疑他聲稱監察警察只是藉口,「掩飾佢同其他人去元朗滋事」。

辯方反問如何應對百人持棍

官:即走囉 好簡單

辯方回應指,巿民面對即時危險,有責任阻止,反問若面對100人持棍站在前方,巿民可如何自處。法官陳廣池隨即指「即走囉,好簡單」,又認為一般人反應是「有危險,阿媽教落,即刻走」。辯方強調事後回顧可有更明智的做法,但情况在短時間內發展,巿民即使掉頭離開亦擔心被白衣人從後襲擊,「唔係你勸下佢啦,講和啦,事後講呢啲無意思」。

【案件編號:DCCC 1106/20、1132/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