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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區選160候選人擺街站、造勢 地署稱89人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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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選舉活動指引,候選人在政府土地擺街站要先向地政總署申請,據總署回覆查詢,選舉期首兩周共有89名區選候選人有按規定申請。本報統計,最少160名直選候選人曾在官地擺街站或舉行造勢大會,意味最少近半人未按指引申請。選舉事務處回覆時拒評「缺乏確實佐證」的觀察或揣測,表示候選人可按需要決定是否提交申請,有候選人沒申請屬正常現象。有曾參與區選的立法會議員指現時申請程序繁瑣、今屆選舉為時短,冀政府在有條件下放寬規定。

指引:擺街站、直幡要向地政處申請

區選臨近,候選人積極擺設街站,多區旗海飄揚。選管會主席陸啟康上周在區選簡介會上,特別提醒候選人不能違規在路旁懸掛直幡宣傳。根據選舉活動指引,如候選人欲暫時佔用政府土地舉行選舉活動,例如擺街站、展示易拉架及直幡等,要先向各區地政處申請。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共89名候選人申請於本月11日至24日期間,在政府土地進行競選活動,佔全部(直選及三會間選)399名候選人兩成多,署方批出其中88項申請。本報透過實地觀察及翻查候選人社交網站,統計171名直選候選人中,最少160人曾擺設街站或舉行造勢大會。

選舉事務處回覆本報表示,在缺乏確實佐證下,不會評論有關觀察或揣測。處方表示,候選人可按需要決定是否申請在政府土地進行競選活動,並非所有候選人均會申請,選管會已要求選舉主任巡查選舉廣告是否合規,如發現違規會按既定機制處理。截至本月6日,各選舉主任接獲21宗關於競選活動及276宗有關展示選舉廣告的投訴。

選舉處:可按需要決定申請否 議員促確保道路安全下放寬規定

地政總署分三階段開放申請在政府土地辦競選活動,候選人需於每階段至少一周前遞交申請,按總署指引,候選人申請佔用的政府土地不得超過兩平方米、高度不得超過兩米(見表),但未列有罰則。身兼九龍城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表示,現時指引行之有效,惟部分新人未必清楚相關規定,不過他認為,地政總署批出的街站範圍較狹窄。

前離島區議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現時程序繁瑣,舉例房署及地政總署各有規定,冀政府在確保道路安全的前提下放寬規定,「宣傳應盡量寬鬆、彈性,以不要增加候選人負擔為原則。(政府)又叫人踴躍投票,又叫候選人努力,又期望競爭激烈,加這麼多繁瑣(程序)綁手綁腳,都不公道」。前深水埗區議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李梓敬稱,以其經驗候選人單是派傳單未必向地政總署申請,但投票日涉及各候選人分配街站地點,大家均會按指引申請。他說政府也積極宣傳選舉,認為選舉為時甚短,冀在平衡選舉氣氛及道路安全下放寬規定。

對於會否放寬相關規定,選舉處表示政府及選管會不時檢視各項選舉安排,會按實際情况和需要考慮適當優化。

明報記者

(區議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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