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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受賄7940萬 廣東前公安廳長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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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省前公安廳長李春生(圖)受賄案昨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李春生被控收受他人財物折合7940萬元人民幣,李當庭認罪,法庭擇期宣判。

央視新聞報道,根據郴州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李春生擔任河南新縣縣長、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副省長、省公安廳長,廣東省人大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現年62歲的李春生在2013年起擔任廣東公安廳長,2021年轉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去年12月8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今年6月28日被開除黨籍、公職。

據官方通報,李春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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