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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認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候判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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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網上有號召包圍位於屯門的警方大興行動基地,當晚逾200名示威者在基地外叫囂堵路,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2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當中9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案件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為兩名未成年被告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但同時強調有判監可能,並下令9人還押至12月8日判刑;同案不認罪的3名被告的案件已定於明年2月8日裁決。

承認非法集結罪的9名被告,依次為客戶服務員彭國豪(現年26歲,下同)、無業張家俊(23歲)、學生鄧泓祥(21歲)、侍應伍栢衝(24歲)、學生關善瑜(21歲)、學生吳筠怡(24歲)、學生王靜儀(25歲)、兩名分別17歲及18歲男生。18歲男生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一支雷射筆。餘下3人,即無業吳顥筠(20歲)、地盤工人陳樂期(24歲)及15歲男生不認罪受審。

辯方就眾被告採納書面求情陳辭及求情信。當中被告王靜儀的代表律師補充,指王在場搬動欄杆,有人拍她後便離開,逗留2分鐘。惟法官質疑片段拍攝王在場時間,但不代表她逗留的總時間,辯方表示同意。辯方又指,王過去到雲南做義工、支援在囚人士及家屬等,加上成績良好。

法官為案發時13歲、現時17歲男學生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發時14歲,現時18歲男學生則只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

案情指當晚8時半,逾200名示威者集結在大興行動基地外,叫喊辱警口號,另有約60名政府支持者聚集在基地正門前,與示威者對罵。警方要求兩派人解散,政府支持者隨後離開,示威者沒有理會,開始拆毁欄杆,搬到路上架起路障。警方於9時半驅散時,在現場拘捕了9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