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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物管負責巡查 有業委嘆監控難、裝鏡頭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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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垃圾收費實施後,環保署要求物管公司「包底」外,還要求負上第一線巡查等執管責任。沙田第一城及淘大花園均稱會按政府指引將違規行為轉交執法部門。環保署回應稱,如市民發現在樓宇內有人亂拋垃圾,可先與物業擁有人、業主組織或管理公司報告,在有需要時物管及業主組織可考慮尋求相關政府部門協助及執法。

首6個月適應期 盡量口頭警告

明年4月1日起,不用指定袋或貼上指定標籤處理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環保署稱,生效後首6個月設適應期,其間對違規者會盡量給予口頭警告而非執法;適應期後會以風險為本模式執法,尤其留意違法黑點,市民若發現樓宇內有亂拋垃圾問題,可先向物業擁有人、業主組織或管理公司報告。

環保署稱巿民應先向物管舉報,但業主組織認為難以處理嚴重違規行為。

環保署良好作業指引提到,如違規情况嚴重,物管公司可按需要於樓層安裝監察系統。淘大花園業委會(第二期)主席葉興國認為加裝閉路電視鏡頭「不切實際」,每幢樓30多層,有前後樓梯,料至少要安裝約1200個鏡頭,同時要額外花人手監察,費用高昂,因此暫計劃加強巡查,並定期紀錄,打擊違規;若有住戶違法棄置垃圾會先勸喻,如冥頑不靈,會根據政府指引通知部門巡查。

沙田第一城管理公司「百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會按照政府指引轉交違規行為予相關執法部門。

韓國台北違規貼大字報截圖示眾

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期望政府屆時可善用法例賦予權力,在接獲舉報後及時上門蒐證及執法。他認為物管單位亦可就打擊違規垃圾承擔更大責任,舉例韓國及台北市如屋苑有人違規,會貼「大字報」或用閉路電視截圖公示,亦可每月統計及公布違規垃圾量及發現地點,以警惕居民。

(環保有價系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