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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小業主變相雙重徵費 有批不公有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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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環保署的良好作業指引,物管公司或清潔承辦商處理違規垃圾時,應用指定袋包妥才交給食環署或垃圾收集商,為屋苑帶來額外開支,業主變相被「雙重徵費」,依法購買指定膠袋承擔棄置自家垃圾開支外,同時要為違規者「埋單」。有淘大花園業主說對此「不高興」,認為不公平,亦有業主稱「這個世界有很多事都是不公平」,只能無奈接受。有業委會認為處理違法者應是政府責任。

有倡每月公布違規垃圾量

淘大花園業委會參考以往參與試點計劃時有兩成不合規垃圾的經驗,擬在每幢樓每日準備一個660升指定袋收集違規垃圾,每月每幢額外承擔2190元公用開支。淘大花園P座業主李太說,對於要為違規住戶承擔開支感不滿,「我自己就做足,別人就不做足,很不公平」,但同時理解管理處難以監察,要找出違規者有難度。她認為管理處可每月公布違規垃圾量,令住戶知道減少違規可減屋苑支出。

淘大花園R座業主李小姐(圖)認為「這個世界有很多事都是不公平」,住戶只可無奈接受,建議政府增加宣傳違法罰則,盡可能減少不公。她說從不清楚違反垃圾收費的罰款額,質疑宣傳不足。

她亦反對屋苑在首6個月派指定袋助居民適應,稱屋苑現時每月也有派垃圾袋,但她有盡責做好回收,沒用過屋苑的垃圾袋,質疑日後派指定袋會造成浪費。

有稱應由政府處理違法者

將軍澳都會駅業委會稍後將向9座共逾3700戶派發問卷,蒐集處理違規垃圾及攤分開支的意向。都會駅業委會主席李栢棠認為垃圾收費「對環保是好」,但不同意要由業主「包底」為違規者攤分開支,批評指引的建議「絕對是卸責」,「有何理由需由其他守規矩的業主代為承擔?」,認為處理違法者應是政府責任。

(環保有價系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