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召白車地址不詳男子失救 家屬質疑警方消防無上報

發佈於

【明報專訊】65歲裝修工程判頭6年前在旺角砵蘭街疑因心臟不適打999求助,救護車到太子砵蘭街一帶搜索7分鐘後不果收隊。逾兩小時後,他被發現倒斃路邊。死因庭昨日展開研訊,庭上播放電話錄音,事主當時氣喘求救,斷續提供位置線索:身處砵蘭街、附近有賣瓦仔的美光、「太子嗰邊」。家屬質問案發時接聽事主求助電話的警方通訊員與消防隊目,有否通知上司或主管事主無法說出準確地址?隊目回答「沒印象」。家屬哽咽反問,「冇印象?一條生命、一條生命」。家屬亦質疑為何通訊員沒有用網絡搜尋「美光瓦仔」。

事主賴志超,警務處及消防處並列為與案有利害關係者,研訊另設陪審團。事主長女賴曉晴供稱,2017年6月16日早上9時許,她接到警方來電指事主去世,被發現時身處砵蘭街286號,她說,「知道爸爸成日喺嗰條街買嘢。」

無準確位置為何不用定位系統

時任警通訊員:職責只是接線筆錄

時任警方通訊員,現已退休的陳燕芳表示,當日早上近6時接到事主報案,要求傳召救護車,陳即時接線至消防通訊中心,展開三方通話。事主無法說出準確位置,只提供身處砵蘭街、「太子近美光瓦仔」等線索(見表)。陳被問為何不通知上司,啟動手機定位系統以找出事主位置,陳解釋系統一般用於山難拯救,她當時聽事主「講到說話」,故判斷事主清醒,而且自己的職責只是接線至消防通訊中心及協助筆錄。

至於由誰負責考慮手機定位系統,陳表示是由消防通訊員決定及提出要求,她再協助轉達要求予她上司。事主長女質疑陳,「你唔指示去上司度,你係對我爸爸嘅生命唔負責任」,並形容事主「危在旦夕」、處於「死亡邊緣」,他無法清楚講述身處何方。

消防通訊隊目:已通知救護車地點線索

消防通訊中心消防隊目江學智供稱,砵蘭街長約1.5公里、橫跨旺角及油麻地消防局,如果不縮窄範圍會無法安排最近的消防局出車。由於最後事主提到太子,故他將求助人位置定於太子道西與砵蘭街交界,同時以無線電通知救護車,指事主就位置提供了「賣瓦仔」、「美光」的線索。

救護總隊目指示擴大搜索 7分鐘後收隊

救護總隊目姚忠強案發時隸屬旺角消防局,當日早上6時02分,姚接獲指示前往太子砵蘭街,知悉求助人「頭暈氣喘、喺美光賣瓦仔路邊坐下」。救護車8分鐘後抵達現場,但不見求助人身影。姚表示,指引要求救護員如未發現求助人,要盡量於周圍尋找求助人。當時姚指示隊員駕車擴大搜索範圍,搜索7分鐘無發現,考慮人手資源後通知電台收隊。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 745/19】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