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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回收基金部分申請處理時間偏長 發放撥款遲 申請被拒率達5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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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5年推出10億元回收基金,協助回收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截至今年3月,共收到3865宗申請,當中2596宗申請獲批,獲批資助額為8.55億元。審計報告發現,部分申請的處理時間偏長,截至今年3月,環保署已處理的申請共有3222宗,其中506宗申請的處理時間逾180天,介乎181至608天不等,另亦發現部分申請被拒比率偏高,有626宗申請被拒,當中企業資助計劃、行業支援計劃等申請被拒比率特別高,介乎41%至51%不等。

環保署回應回收基金申請被拒率偏高時指,申請被拒的主要理由包括,申請者在多番要求下仍未能提供足夠資料以作評估、申請者的建議項目超出回收基金範疇、以及建議項目並不可行或不符合成本效益等。

審計報告指,基金秘書處在2020年1月引入發放撥款的期限,即秘書處完成所需的資料核實程序後,須在14個曆日內向獲資助者發放撥款的期限,惟當局未能在期限內發放撥款予部分獲資助者,在2020年1月至今年3月期間,秘書處共處理289宗撥款發放申請,當中50宗申請在秘書處在完成資料核實程序後的15至60天才發放。

審計報告亦發現,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在2019年1月至今年6月期間,共舉行19次委員會會議,惟當中有15次的會議記錄擬稿,在會議日期後6.9至14周才發出,未能達到在會議日期後6周內發出的目標。

審計署建議,當局應採取措施,確保按內部期限處理申請,盡早完成處理申請,包括密切監察申請進度,並主動跟進申請者的情况。另又建議局應編製定期管理報告,顯示獲批項目的獲資助者提交項目成果報告的狀况,以及就逾期個案採取的跟進行動,以作監察之用。環境保護署長回覆審計署表示同意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