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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話你知:審計指中大餐廳全無牌 政府曾稱院校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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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提到中大「全部33間餐廳均無領有食物業牌照」。翻查資料,政府曾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表明,「專上院校食堂毋須申領食物業牌照」。但法例訂明,相關校內食堂是「專供該校學生使用」。本報昨向中大查詢會否安排相關餐廳領牌,校方未正面回覆。

昨公布的審計報告提到,署方今年5至8月到中大實地視察,「全部33間餐廳均無領有食物業牌照」。其中提到校內一間便利店無領《食物業規例》的食物業牌照,向非中大生及教職員提供食堂服務、在校外地點外送食物,並在便利店從事食物業,均違反《食物業規例》。

翻查資料,政府2017年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稱據《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X)第4條,「食物業」一詞並不包括學校內專供校內學生使用的食堂,或工作場所內專供受僱於該處的員工使用的食堂(工廠食堂除外),「因此專上院校食堂毋須申領食物業牌照」。但政府亦強調,院校與承辦商簽約一般會清楚列明承辦商須遵守的條款,包括食物須符衛生標準。

(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