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9.21元朗私了案 中年婦4罪囚5年半

發佈於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1日,元朗有巿民聚集紀念7.21事件發生兩個月,其間兩名醉漢企圖襲擊途人而被「私了」。一名中年婦以易拉架打醉漢,並在警方上門拘捕時棄置證物,早前被裁定兩項有意圖而傷人、一項暴動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區院法官昨判刑指出,雖然兩名事主曾挑釁在場人士的情緒,但無論言論如何激烈火爆、不堪入耳,施襲者的行為都不可能合法,如「滅聲」的私了不為法庭所容許,4罪合共判監5年半。

官:雖受挑釁 施襲不可能合法

昨被判刑的被告李茵茵(53歲)過去沒有刑事紀錄。法官郭啟安判刑指出,被告與至少10人包圍兩名事主,屬伙同犯案,其間用拳頭、棒狀物體等施襲。縱然犯案時間不算長,但二人受襲至頭破血流仍無停止,被告更從地上拾起一個破損的易拉架,擊中其中一名事主的背部,或引起漣漪效應。該事主事後腦出血和腫脹,需做開顱手術。

法官接納事件無預謀,惟不同意辯方指可視為減刑因素,僅不會額外加刑。法官續稱,留意到兩名事主事發前曾分別用粗言穢語指罵在場者,和揮動手中的酒樽,二人有挑釁他人情緒,最終受襲非咎由自取但顯然不智;無論如何,法庭都不能接受「私了」此等無法無天的行為。

法官以5年和4年半為兩項傷人罪的量刑起點;至於暴動罪,考慮被告使用的易拉架已破損和隨地拾起,殺傷力相對低,但被告的確參與施襲,直接破壞社會安寧,量刑起點為5年3個月。

被告於警方上門搜查時拒絕讓對方入屋,擾攘數分鐘才開門,其間將案發當天穿的運動鞋從高處扔落樓,試圖毁滅證據,影響司法公正,尤其本案無直接證據指向被告的身分。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應判監8個月,其中3個月與另外3罪分期執行,被告4罪須囚5年半。

【案件編號:DCCC 103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