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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署中小學徵文賽 「曾或危國安」可DQ 家長須加簽 議員籲律政司予各部門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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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去年起在文學及閱讀日比賽加入國家安全條款。本報發現,正開放給小一至中六學生參與的「2024年4.23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進一步加強國安條款參賽守則,表明若參賽者「曾經或正在作出」(has engaged or is engaging)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可取消其參賽資格或獎項(DQ)。新守則也要求家長在參賽聲明加簽,表明明白及同意遵守該新守則。

明報記者 林勵

澳門深圳同期比賽無提國安要求

張欣宇:新守則令家校不知所措

粵港澳同時就閱讀日舉辦文學創作比賽,翻查澳門及深圳多個區份的閱讀日創作比賽細則,均無提及版權以外的法律或國家安全要求。立法會議員張欣宇認為,本港當局在作文比賽條款中煞有介事,對比2023年比賽守則,2024年比賽守則反而令學校及家長不知所措,「今時今日香港,小學生中學生點可能曾經違反國安法?」他建議律政司予部門清晰指引,而類似指明曾經違《港區國安法》者而作出的限制條款,應只在公職或公帑採購等規程上應用,對中小學生的活動應注重教育及正向培育。

上年度增「可能危國安可DQ」條款

康署:隨社會環境轉變檢視更新

本報去年報道「2023年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加入國安條款,當時條款表明若主辦機構有合理理由認為參賽者及其作品「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可取消資格。

當局2024年度同類比賽,再修訂比賽守則中的國安條款,指明對象由參賽者及其作品改為參賽者;有別於判斷行為會否直接「可能構成」罪行或不利國安,新條款表明若參加者的行為或活動「可能導致或構成發生」(cause or constitute the occurence)國安罪行或不利國安,亦可取消資格。細則表明中英文若有歧異,以英文本為準。對比上年度守則,新守則加入主辦機構「可全權更改參賽細則和參賽守則及規例」字眼,毋須獲參賽學校及參賽者同意。版權安排上,參賽者一旦參賽,將放棄作品的「精神權利」、即時生效。據知識產權署網頁解釋,精神權利即保障獲確認為作品作者,以及作品免受貶損的權利。

參賽即放棄作品「精神權利」

康文署回覆查詢時說,隨着社會環境轉變,公共圖書館會不時檢視和更新各項推廣活動安排,如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參賽辦法和守則,以進一步確保在處理參賽作品作公眾閱覽時符合相關條例規定。被問近3年未舉辦的文學創作獎及雙年獎,再辦時比賽細則會否仿效今次改動,署方回覆指兩獎檢討工作正進行,會適時公布活動安排。

圖書館主任協會:條款不違推動閱讀

參與舉辦中小學創作比賽的香港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會長黃毅娟說守則由主辦機構決定,協會沒左右內容,加上參賽是校本決定,自己這幾年都沒細看規則。她稱現時很多場合都提及國安法要求,知道是政府、社會的要求,部分家長有顧慮可能未必讓子女參賽,但老師會從鼓勵學生閱讀角度思考,相信條款不違反推動閱讀之目的。

本報上周以市民身分向公共圖書館查詢,職員主動提醒參賽表格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國安法下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