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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署拒供下架書清單總數 申訴署裁本報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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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共圖書館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不時將書下架,至今多名作者的書在館藏選單中消失。本報記者去年投訴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康文署索取涉違國安法而被下架書清單及總數被拒,申訴專員公署今年經半年多查訊後,認同披露下架書籍名單確有可能損害維護國家安全,裁定投訴不成立。

指認同披露書單或損「護國安」

對於康文署提出,憂慮披露下架總數或引致外界誤解複檢圖書的規模、損害部門有效運作,申訴署則提醒,「從良好公共行政的角度而言,政府應該做的並非對此秘而不宣,而是在提供資料的同時作出相關解說」。不過,康文署提出「內部評估」指披露或令外界惡意詆譭國安法落實的解釋,申訴署稱不會加以評論,但認為康文署可基於內部評估拒絕披露資料。

康文署在回覆申訴署調查時說,披露下架書名單,可能導致其他人「惡意廣泛傳播」涉違國安法而檢視的書。申訴署認同,披露書單確有可能發生導致損害維護國家安全,並認為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不一定證明造成實質傷害,預期造成傷害已足夠。

康文署認為披露下架圖書數目,可能引致外界對複檢規模錯誤印象,「有可能被惡意詆毁和污衊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法》的落實,從而破壞香港特區社會繁榮穩定」。申訴署說,內部評估涉落實國安法判斷,不會加以評論,但認為評估屬實,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影響治安或國家安全條款,拒絕披露資料。

稱康署對傳媒回覆「有缺失」

此外,傳媒要求逐項查詢下架書的資料,康文署只以一次過方式概括《守則》中的理由。申訴署表示,康文署並無就每項拒絕提供的資料,逐一說明根據《守則》條文考慮,未完全符合《守則》要求。申訴署認定康文署處理有「缺失」,建議署方加強培訓,確保職員充分掌握《公開資料守則》及「詮釋和應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