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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質疑控方稱議員濫權亦屬顛覆國家 辯方反問缺席及議會睡覺是否同屬濫權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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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16人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今(4日)續由辯方陳辭。代表被告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引述2003年政府為23條立法的草案中「顛覆」定義。法官李運騰聞言稱與本案無關,指本港立法機關並未通過有關草案,而被告干犯的《港區國安法》由人大通過,兩者並不相同。案件自今年2月開審,經過118天審訊,控辯雙方今完成結案陳辭,法官預料於三至四個月後裁決。

Beel在庭上提及23條立法草案,提及「顛覆」意指使用武力、犯罪手段或藉進行戰爭推翻中央等,但李官認為草案條文未能協助本案。針對控罪所指的「國家政權」,Beel陳辭稱香港不屬於「國家」,認為控罪定義不能過於空泛。法官陳慶偉隨即舉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問及是否參考書內關於「國家政權」定義,惟Beel未有繼續討論下去。

陳官提出,終院早前在黎智英案額外參考和國安法相關的內地資料,反問這個做法是否錯誤、Beel是否要求法庭不跟終院考慮。李官重申,終院的決定對高院案件具約束力。

對於控方指稱濫權亦可干犯本案罪行,Beel質疑何謂濫權,是否包括缺席和在議會睡覺;何桂藍供稱立法會議員未能審議整份預算案,他們受限而不能審議及履行職責。Beel表示,政權不希望議員取得議會權力,控方將一場政治事件變成刑事案件。

此外,辯方替獲准保釋的被告申請等候裁決期間無須遵守宵禁令,控方反對,法官最終批准辯方申請,撤銷被告的宵禁令。其餘被告繼續還押。